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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50萬遭酒瓶凌辱!惡煞闖包廂逼拍裸照性侵 惡男重判12年半

記者 洪正達 屏東報導
2026/08/08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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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驚傳惡劣暴力討債案,一名女子因積欠高利貸遭3名男子闖入小吃部圍堵,不僅被強逼脫衣、持酒瓶凌辱,更遭主嫌強拍性影像並兩度性侵得逞,惡徒更以公開影片威脅恐嚇取財。屏東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及恐嚇取財等罪,重判主嫌12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發現,協助拍攝影片的洪姓共犯因未直接施暴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法官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洪男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此案件引發社會譁然,暴力討債與性侵惡行嚴重侵害人權,法律制裁不容寬貸,相關審判結果也再次凸顯司法對於被害人賠償與和解情節的量刑考量。

 

小美因50萬元債務遭到惡徒凌辱性侵,其中主嫌惡性重大遭判處12年徒刑,共犯因未參與性侵並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遭判刑6年。(示意圖/PIXABAY)
小美因50萬元債務遭到惡徒凌辱性侵,其中主嫌惡性重大遭判處12年徒刑,共犯因未參與性侵並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遭判刑6年。(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2025年發生一起惡劣的暴力討債兼性侵案!女子小美(化名)因積欠高利貸債務,遭3名男子闖入其工作的小吃部討債,過程中,主嫌不僅逼迫小美脫光衣物、持酒瓶凌辱,更命共犯拍攝性影像並兩度性侵得逞,事後甚至以公開影片恐嚇取財,屏東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罪,判處主嫌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其中負責拍攝影片的洪姓共犯因二審期間與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高雄高分院改判6年徒刑。

判決指出,小美因積欠約50萬元債務並向地下錢莊借款,直到2025年2月12日晚間由3名男子前往小美工作的屏東某小吃部包廂討債,眾人不僅限制其人身自由、強逼月底交付20萬元,更強行搜走其皮包、現金、金融卡及密碼,甚至試圖前往提款機提領存款。

討債期間主嫌變本加厲,逼迫小美脫去全身衣物,再持酒瓶凌辱,隨後又強拍不雅片,再恐嚇若不還錢或逃跑,就要將影片外流,等到其餘同行人員離開後,主嫌將包廂反鎖加以性侵,2天後又故技重施。

屏東地院一審認定主嫌涉犯強制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犯行明確,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其餘協助限制行動及拍攝影片的共犯也分別遭判刑。

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審酌,協助拍攝影片的洪姓共犯雖需承擔加重強制性交共同責任,但並未施暴,且過程中曾口頭勸阻主嫌,犯罪參與程度相對較低,考量洪男於二審期間已與小美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賠償金,獲得被害人具狀原諒,法官認定可酌情減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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