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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鐵門下秒辣椒水「噴滿鄰居臉」台南男子觸犯傷害罪…下場遭殃了

2025/11/15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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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莊男在未有肢體接觸、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噴辣椒水觸犯傷害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莊男在未有肢體接觸、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噴辣椒水觸犯傷害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台南莊姓男子與鄰居相處不睦,2024年間看到對方手指越過大門指向自己,火速拿起辣椒水噴灑鄰居,害對方眼睛受傷報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易科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莊男不滿上訴仍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2024年8月間,莊男在自家庭院對著馬路邊的鄰居吵架、叫囂,鄰居越吵越氣將手一度伸向莊男家門上方,並用手指指向莊男,雙方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但莊男看準時機拿起辣椒水噴向對方臉部,鄰居感到臉部灼熱趕緊送醫,並向警方報案;一審時,法院看過畫面認為鄰居與莊男間並沒有肢體接觸,若莊男擔憂人身安全大可以保持距離或報警,但莊男卻拿起辣椒水攻擊對方,已構成傷害罪。

莊男主張,自己長期被騷擾,也報警提告,當日也曾通報警方求助,對方卻在家門口對著他咆哮,再加上自己失智的祖母就站在身邊,只好不停警告對方離開,並告知已拿出辣椒水噴灑,自己是基於保護家人及自衛才會反擊。

台南高分院則指出,畫面中看不到鄰居打開鐵門或攻擊,只看到有人站在鐵門外叫囂,莊男當時處於沒有肢體衝突,沒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辣椒水攻擊,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無法阻卻違法,因此仍維持原判並沒收辣椒水,全案定讞。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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