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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不要亂比!女子疑對方逼車怒比中指 駕駛一狀告上法院

2016/08/04 17:20:00
2016/08/04 17:20: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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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指不要亂比!今年6月一名崔姓女子乘坐男友的機車,懷疑後方一輛轎車逼車,就怒比中指反擊。不料這名駕駛有行車紀錄器,一狀告上法院,被判勞動服務40小時。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這名轎車駕駛在台北杭州南路,因為載著小孩,認為崔女比中指做了不良示範,就狀告法院妨害名譽。而警方從車牌查出車主,傳喚崔女到案。

崔女承認錯誤,並且當庭向駕駛道歉。駕駛認為崔女有誠意,單純是怕小孩有樣學樣才提告,不過還是原諒崔女。檢察官認為崔女坦承犯行又得到當事人原諒,就予以緩起訴,但還是要勞動服務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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