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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第67名被告 殺人罪判10年6月

2016/08/02 14:13:00
2016/08/02 14:1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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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夜店殺警案,全案最後一名被起訴的被告柯俊廷,因多次出腳狠踹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的身體,今(2)日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可上訴。

殺警案發生在2014年9月間,富少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SPARK夜店消費,曾威豪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幫派份子蕭叡鴻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在群組內糾眾前往現場討公道。凌晨,休假中的員警薛貞國接到同僚來電,指夜店有群眾鬧事,薛趕往排解,在大廳內慘遭眾人圍毆致死。

全案於前年11月第一波起訴60人,後又陸續追加起訴7人,共67人,北院審理1年多,今年4月19日依殺人等四罪,分別判決引爆殺警案的「富二代」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等66名成年被告,有期徒刑2月至13年不等,全案正由高院審理中。至於第67名被告柯俊廷,今日被判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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