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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學術圈曝!國立大學教授收錢代寫論文…還靠權勢猥褻+性交女學生

2024/09/16 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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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王嘉男、唐惠欽教授涉嫌收錢找槍手寫論文,做起偏門生意。(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王嘉男、唐惠欽教授涉嫌收錢找槍手寫論文,做起偏門生意。(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授王嘉男、唐惠欽,涉嫌收錢找槍手代替學生寫論文,多年來收受數10萬元,博士最高價收32 多萬元;此案於近日偵結,檢方將2名教授,及6名委託代寫的學生依法起訴。此外,檢方另查出,唐惠欽9年前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女學生,檢方痛批,利用權勢傷害對求取知識懷抱熱情的女學生,惡性不輕,請予以從重量刑。

王嘉男、唐惠欽在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任教,2019年、2023年及今年,交付、收取博士生32 餘萬元、碩士生10 萬元的金錢後,各自找寫手及自己分別替自己的指導博士生、碩士生及碩專生等6名學生撰寫學位考試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分別取得博碩士學位。

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王嘉男、唐惠欽教授涉嫌收錢找槍手寫論文,做起偏門生意。(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王嘉男、唐惠欽教授涉嫌收錢找槍手寫論文,做起偏門生意。(圖/記者簡榮良攝影)

2名涉案教授,王嘉男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及刑法第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唐惠欽則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刑法第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依法將2人起訴。

另查出,唐惠欽在2015年擔任博士班某女研究生指導教授期間,利用權勢性交及猥褻女學生,另依刑法第228 條第1 項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

學生部分,檢方認為,鄭姓、劉姓、葉姓、江姓、陳姓、蔡姓6名學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 條第4項、第1項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王嘉男「非真誠」認罪,不符減刑要件;唐惠欽任職教育界多年,無視師生之別,利用權勢傷害對求取知識懷抱熱情的女學生,惡性不輕,請予以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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