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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片風暴/球星遭側錄時仍未成年 警方:最重可判7年

2020/12/20 17:27:00
2020/12/20 17:5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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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新夢想家球員譚傑龍3年前、年僅17歲時被側錄不雅影片後,最近又遭詐騙集團恐嚇,19日案情有重大突破,刑事局除傳喚證人及被害人複訊外,還帶回余、劉2名男子進行偵訊。警方指出,側錄未成年不雅影片,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也提醒民眾若看到這類不雅影片,因立即刪除,千萬不要轉傳,否則可能觸犯兒少性剝削與散布猥褻品罪。

▲籃壇球星譚傑龍遭偷拍不雅影片,警方逮捕余、劉2人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刑事局第四大隊副大隊長何明賢表示,余男負責架設該色情網站,劉男則涉嫌散布影片,全案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恐嚇取財等送辦。警方19日下午專案小組分別前往新北新店、桃園楊梅等地區,一舉逮捕劉男(39歲)及余男(32歲),並在屋內搜出電腦3台、筆電2台、手機3支、行動硬碟3個、球衣3件、球褲1件、束褲9件、記憶卡3張及信用卡13張等證物。

警方提醒,根據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拍攝未成年者性交、猥褻影片或照片,可處1至7年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引誘或以其他方法使未成年者被拍攝性交或猥褻影片,如果將影片永來營利,還有加重處罰規定,刑度為3至7年、併科最重3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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