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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買到「使用權」 住戶難告詐欺改提民事請求解約還錢

2017/06/16 11:02:00
2017/06/16 11:56: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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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想買房的民眾得睜大眼睛,看清楚即將簽下的合約到底是「地上權」還是「使用權」。位在台北市景美的「華固新天地」最近就爆發多起買賣糾紛,有10多名住戶日前在市議員徐世勳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控訴建商以不實廣告誘導消費者買下,合約內更有重重陷阱,事後甚至無法尋求司法救濟,今(16)日又有9名受害住戶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院遞狀,請求合約解除及返還價金的民事訴訟。

華固新天地受害住戶,台北地院遞狀。翻攝

▲華固新天地受害住戶到台北地院遞狀抗議。(圖/翻攝畫面)

受害住戶張先生表示,我們擔心買下來後,下一代無法轉讓、買賣,因為不能向銀行貸款就不能出售,後一手的人一定要貸款的,但根據合約,這棟房子無法辦理繼承,萬一我去世了,我沒辦法讓子女繼承,這跟目前民法規定的完全不相同也極度不合理,更不希望有其他受害者出現。

9名受害住戶委任的律師劉韋廷表示,「地上權」在法律上代表擁有權,若單純只有「使用權」就像是房東、房客間的關係,花錢買房住,但實際上房子並非自己所有,時間到了就得搬走,其實根本什麼都沒買到,因此住戶認為遭建商詐騙。

 

華固新天地受害住戶張桂森。記者潘千詩攝影

▲華固新天地受害住戶張先生。(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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