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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職進修自放有薪假 進修「摸魚」檢察官判罰半年薪水

2017/03/20 17:30:00
2017/03/20 17:30: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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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違憲情況下,卓榮泰該不該普發一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察署檢察官呂理銘2013年向法務部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但讀了半年即休學,也未依規定完成論文報告,違反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規定,去年10月遭監察院彈劾,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職務法庭考量,呂男坦承事實,表示深切悔意,依違反法官法等相關規定,今(20)日判他罰款6個月俸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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