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捐房竟遇天價稅!3183萬房產課稅2253萬 只能出租做公益
圖、文/CTWANT

中國上海一對老夫妻省吃儉用一輩子,生前累計捐出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449萬元),還立下遺囑,決定將剩餘存款與房產全數投入公益,幫助經濟困難的先天性心臟病童。沒想到,這份善意卻卡在房屋過戶與稅務問題。當地慈善團體過去曾遇過類似情況,一套價值人民幣650萬元(約新台幣3183萬元)的房屋,出售時竟面臨高達人民幣450萬至460萬元(約新台幣2204萬至2253萬元)的稅費,幾乎吃掉七成房價,引發外界關注。
根據大陸的《新聞坊》報導,這對住在上海徐匯區的夫妻杜英榮、陸蘇英,平日生活相當節儉。當地長橋街道展出的遺物,包括一只搪瓷杯、3支老舊手機,以及書籍和手寫筆記,記錄兩人樸實的一生。夫妻倆長期投入公益,生前累計捐款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449萬元),希望將積蓄用來幫助需要援助的人。
2018年,兩人訂立公證遺囑,決定過世後將名下剩餘存款與房屋全部捐出,專門救助家境困難的先天性心臟病童,並指定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擔任遺產受託人。為了確保遺願能夠落實,上海普陀區公證處事先協助設計「死後生效委託書」,希望由基金會在夫妻過世後直接代為出售房產,再將所得投入慈善用途。
夫妻倆分別於2018年及2025年離世,留下人民幣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90多萬元)存款,以及一間面積40多平方公尺、市值人民幣300多萬元(約新台幣1469多萬元)的住宅。目前存款已提存至公證處,但房屋卻遲遲無法出售,原因就在於現行不動產登記程序與後續稅負。
上海徐匯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指出,依照相關規定,原屋主過世後,若要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必須先確認新的產權人,完成產權登記後,才能辦理下一次移轉。然而,一旦房屋先登記到基金會名下,再由基金會出售,就須依照企業相關稅務規定課稅,無法享有個人出售住宅的部分租稅優惠,可能導致原本要用來救助病童的善款大幅縮水。
類似困境早在2014年就曾發生。當時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閔行區代表處接受一對老人遺贈的房屋,原本打算出售後成立助學專款,卻在房產過戶至基金會名下後,發現出售須負擔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高額稅費。該代表處專職副會長鮑運剛透露,房屋價值約人民幣650萬元(約新台幣3183萬元),估算稅費竟高達人民幣450萬至460萬元(約新台幣2204萬至2253萬元),接近售價七成。
面對如此沉重的稅負,基金會最後決定暫時保留房屋,改以出租方式取得租金,再將收入投入老人設立的慈善專項基金。雖然仍能延續捐贈者的心意,卻無法按照原先規畫,透過出售房產一次取得較大筆的公益資金。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民商法副教授李貝認為,關鍵在於釐清捐贈者的真實意思。如果老人只是授權基金會代為出售房屋,並非指定基金會繼承房產,就值得重新檢視是否必須先將房屋登記到基金會名下。他指出,若委託書明確約定,受託事項不因委託人死亡而失效,相關授權原則上可以在委託人過世後繼續生效。
律師易非則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正視捐贈者與基金會的公益初衷,研議更明確的實務操作細則,避免善款因產權登記程序及高額稅負而難以發揮效益。至於杜英榮、陸蘇英夫妻留下的房產,未來能否順利出售並用於救助病童,仍有待相關單位尋求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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