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前夫新歡嘲諷病兒!狠母發文咒「讓妳著火」但新歡卻過世…她下場出爐

台南邱姓女子不滿前夫的現任妻子許姓女子長期阻撓探視,並涉嫌嘲諷其患病的親生孩子,2024年憤而在社群平台張貼對方照片並發文嗆聲「這次一定讓妳著火」等語,遭檢方依違反個資法及恐嚇罪嫌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邱女有期徒刑5個月,邱女上訴請求緩刑;二審合議庭考量許女於偵查期間已不幸身亡,雙方客觀上已無和解可能,且邱女坦承犯行、無前科,最終維持原判5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命其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指出,邱女與許女分別為同一名男子的前任與現任妻子,雙方因家庭與子女問題長期不睦,2024年8月到10月間,邱女未經許女同意,擅自將許女的個人生活照片上傳到臉書,並連續發布「他媽要是試火的話儘管來」、「不要躲在後面吃聲辣」及「這次一定讓你著火」等文字,許女見狀心生畏懼,檢具相關截圖提告,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依法將邱女起訴,台南地院一審認定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但未給予緩刑宣告,邱女隨即提起上訴。
邱女於上訴時主張,許女過往屢次挑釁,不僅對外嘲弄她患有精神疾患的未成年長子,更譏諷她離婚後無法探視小孩,造成她身心重創;案發當時是為維護孩子,在情緒失控下才發布偏激言論,出發點實為護子心切,邱女強調,自己僅有國中學歷,除面臨婚變外還需獨自扶養雙親,家庭負擔沉重;此外,許女在偵查階段已身故,導致客觀上已無從洽談和解與賠償,並非自身刻意逃避責任,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因而駁回邱女上訴,然而合議庭審酌,邱女過去並無故意犯罪之前科紀錄,犯後始終坦認犯行且深具悔意;再者,許女在偵查程序中過世,屬客觀上已無法和解,並非邱女惡意拒絕賠償被害人,法官認爲邱女經此次偵審程序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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