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9藝人判決曝光!廖人帥刑期最重 唐振剛經紀公司回應發聲了
藝人閃兵案首波判決結果出爐!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9名涉案藝人做出一審宣判,包括唐禹哲、唐振剛、阿達等人,因主動自首並全數認罪,分別被判處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獲緩刑3至4年,暫時不用入監服刑。其中,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刑期最重,遭判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130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據《NOWnews 今日新聞》報導,唐振剛經紀公司表示,目前已透過媒體得知一審宣判結果,但唐振剛本人及律師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唐振剛則表示尊重並虛心接受判決,承諾會誠心面對,盡力彌補過錯。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結果,9名涉案藝人雖然都獲得緩刑,但刑期、緩刑年限及須支付公庫的金額各有不同。其中,廖人帥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是本波宣判中刑期最重的一人。

其餘8人的判決如下:
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判刑1年7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
阿達(本名昌璟翔):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
唐振剛: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李唯楓: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邱昊奇(本名邱孝尊):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80萬元。
李奕釜:判刑1年8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
鄒翰昇(本名鄒宗翰):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60萬元。
楊子鋒(本名楊景涵):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
此外,9名藝人在緩刑期間都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依照法院判決提供60至120小時不等的義務勞務。不過,本案目前僅為一審判決,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檢方調查指出,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涉嫌在2009年至2022年間,收取每人10萬至30萬元不等的報酬,教導役男透過憋氣等方式,刻意製造血壓數據異常的情況,再由陳志明代為配戴24小時血壓監測器,藉此取得高血壓免役證明。
針對涉案的9名藝人,檢方考量他們在案件曝光後主動出面自首,並配合後續調查,法院也將相關情節納入審酌,最終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