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原因曝!26歲瘖啞男性侵殘殺女教師「無賦歸可能」屬情節最嚴重犯罪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命案,26歲劉姓瘖啞人因愛慕同教會29歲的蔡姓女國中老師,因頻繁傳訊干擾遭封鎖,竟潛入對方房間,將人殺害;劉男一審於近日出爐,此案合議庭法官認為,再犯重大暴力犯罪風險高、無社會賦歸可能,符合憲法法庭釋憲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犯罪」,因此,依法判處死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劉男為瘖啞人2025年2月起參與花蓮某召會活動,結識29歲的蔡姓女國中老師,男方因此心生愛慕,頻繁傳訊干擾,女方不堪其擾,經教會師母與教友協調後將對方封鎖。
事後劉男當面要求解除封鎖遭婉拒而後懷恨在心,得知同年5月16日晚間蔡女獨自留宿教會,便潛入房間行兇得逞,並將人殺害,還搜刮死者iPhone 16手機、平板、筆電等財物,還帶走內褲,隔天甚至自在用她手機,在教會群組發布死訊,並試圖畏罪輕生未遂。

審理時,劉男曾坦承殺人與竊盜,但辯稱「不懂性交意思」,宣稱是在蔡女死後「出於好奇」才脫褲指侵,拿取財物也是臨時起意,企圖規避強制性交與強盜重罪。
據法醫解剖報告,打臉劉男說詞,還發現,他犯案前就曾潛入該房間偷竊同住室友手機,並暗中記下蔡女手機密碼,認定具備強盜與性侵的預謀犯意。
醫院精神鑑定顯示,劉男犯案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正常,具有明確計畫性與逃避查緝意識。
根據量刑書指出,劉男大抵承認犯行,也自述對犯行感到後悔與抱歉,就目前可預見的未來,他在案發前已極為缺乏穩定支持系統,卻針對「曾對其提供協助之宗教團體中的成員」,是以出獄後可預期的居住、經濟與情感支持,應更難樂觀看待。
法官認為,劉男受教會接納卻恩將仇報,手段極度兇殘,對家屬造成永難平復的創痛;評估其再犯重大暴力犯罪風險高、無社會賦歸可能,符合憲法法庭釋憲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犯罪」,因此,依法判處死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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