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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婉臻控北市行人工程「圍標後再得標」內神通外鬼?交工處:不實指控

記者 林瑞恩 報導
2026/09/17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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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洪婉臻踢爆,市府交通局交工處辦理行人環境改善標案,預算總計近1.2億元,曾因廠商投標異常廢標並移送偵辦,未料涉案廠商一個月內竟再度得標5548萬元,質疑市府把關失靈甚至「內神通外鬼」。對此,北市交工處澄清,市府均主動發現並依法處置,絕無外界指控的放水情事,將持續秉持嚴謹態度辦理各項採購工程。

 

台北市政府回應工程爭議。(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政府回應工程爭議。(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走訪北市師大商圈,視察行人環境改善成果,查看交通動線與鋪面材質。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17)日揭露,交通局交工處行人環境改善工程等3個標案預算近1.2億元,113年爆出圍標,但涉案廠商一個月內竟再度得標,質疑過程有異。對此,台北市政府交工處回應,所謂「內神通外鬼」完全是不實指控

洪婉臻指出,交工處113年辦理「彩色鋪面」、「鄰里交通改善工程」、「標線型人行道」等3項標案,原始預算合計高達1億1,848萬元。當時兩家投標廠商提出的服務建議書內容高度雷同,被認定符合投標異常態樣,相關標案因此廢標並移送偵辦。

「市府前腳才抓到異常,後腳同一家涉案廠商又回來得標。」洪婉臻進一步指出,「標線型人行道工程」重新招標後,5月29日由同一家涉案廠商以4,550萬元得標;另一件「鄰里交通改善工程」5月24日重新招標後,同一家廠商也取得其中一項約998萬元標案。換句話說,前案才因投標異常遭廢標,短短一個月內,同個涉案廠商又從市府拿下約5,548萬元交通工程。

洪婉臻質疑,相關標案多採評比方式辦理,評選過程有市府局處代表參與,前後招標承辦人員亦有重疊。市府才剛因服務建議書高度雷同而廢標、移送,同一家廠商一個月後再次投標,為什麼仍能通過評比、重新得標?前一次發現異常後,有沒有控管後續採購流程?還是技巧性放水?這些都是市府必須說明的問題。

洪婉臻提到,後續法院判決認證涉案廠商曾共同製造投標競爭假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分別獲得緩起訴處分與判決;此外,涉案廠商早在112年交通標線工程中,就曾以類似方式圍標,當時市府沒有發現,直到後續廠商自首,全案才曝光。涉案廠商前科累累卻能屢次得標,蔣市府是把關失靈還是意圖放水,種種跡象像極了內神通外鬼?

洪婉臻強調,蔣萬安把人本交通、行人環境改善列為重要施政,卻搞不清楚市府內部早已失控,還只會到場摸路面擺拍作秀,難怪這幾年市府採購弊案暴增一倍。洪婉臻批北市交通預算持續增加,但市府把關卻形同放水,再次顯示蔣萬安的施政無能。

針對相關爭議,交工處說明,市府不只依法辦理、更是主動將異常案件送查,而依據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結果,市府未獲法律依據、無法排除其投標資格;市府同仁克盡職守、主動發現問題、勇於任事的態度不容質疑。

交工處也還原案件過程,處內在第1次招標發現其中2家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部分相似,疑有異常關連,即主動依採購法辦理廢標;後續在第2次招標時,處內亦發現其中1家廠商再次投標,然而未符政府採購法的停權要件,交工處沒有排除該廠商參與採購的法律依據,因此在依評選結果辦理的同時,仍主動對這異常關連事件,邀集府外採購委員召開採購審查小組、沒入押標金,並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交工處說,114年3月11日接獲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00號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並依此再次邀集府外採購委員召開採購審查小組會議,認定投標廠商受緩起訴處分,尚無構成採購法第101條要件,因此無須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最後.交工處強調,所謂「內神通外鬼」完全是不實指控;市府同仁在該案從第一時間主動廢標、沒入押標金到移送檢調,均秉持「主動發覺、確實把關、依法處置」原則,會持續克盡職守、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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