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謝典霖理由曝!餐會涉賄選疑「巧立名目」詐取公款 另涉貪汙詐財
記者潘靚緯、許書維/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23日在議會內席開10多桌宴客,遭質疑是替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輔選。彰化地檢署分案調查,昨(16)日約談20多人並搜索謝典霖等人住處,經檢察官訊問,認為謝典霖及其父母等5人涉犯投票行賄等罪嫌,有逃亡、勾串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檢方追查餐會金流發現,餐會費用雖大部分由謝家支付,但有部分使用公帑付款。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認為有擴大深入追查之必要,因此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表示,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本署即分案由檢察官偵辦,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劉姓服務處幹部、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今(17)日補充,被告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爰向法院聲請羈押,本案有擴大深入追查之必要。

另外,檢方認為謝典霖的表姑、國民黨彰化縣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等7名共犯,均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新台幣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均請回,下午4點30分地院將召開羈押庭審理。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