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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不出課文拿熱熔膠條抽10下!師辯「有約定」 法官拒易科罰金判拘10天

記者 陳佳鈴 桃園報導
2026/09/16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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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安親班教師因男童背不出課文,竟持熱熔膠條狠抽其左手掌4下致挫傷,家長憤而提告。該師辯稱開學時已與學生約定「背不出要打手心」,遭法院打臉。法官痛斥被告身為教育人員,卻以不成熟的約定作為體罰藉口,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因該師犯後卸責且未與家長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拘役10日,且因法定刑提高,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此案提醒各界,零體罰為教育底線,任何形式的暴力管教均觸法。

 

學生背不出課文竟然拿熱熔膠條打手心,安親班老師被判十天拘役,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學生背不出課文竟然拿熱熔膠條打手心,安親班老師被判十天拘役,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零體罰早已是法規底線,就算有約定也不行!桃園一名在安親班任教的「阿玲」(化名),因班上一名 11 歲男童背不出課程內容,竟掏出預藏的熱熔膠條,朝男童左手掌猛抽 4 下致其挫傷腫痛。事後面對檢警調查,阿玲竟搬出「開學時有跟學生約定打手心」當擋箭牌,堅決不認罪。桃園地方法院審結,痛批其身為教育人員卻卸責硬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後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 10 日;更因法定刑提高,依法「不得易科罰金」,阿玲必須面臨拘役執行代價。

背不出書遭熱熔膠伺候!抽打左手掌4下致挫傷 家長見傷痕氣炸驗傷提告

判決書指出,這起體罰傷害事件發生於 2025 年9 月 11 日下午 4 時許。當時在桃園某知名安親班擔任課輔教師的阿玲,正在教室課堂內抽背當日教學內容。輪到該名 11 歲男童背誦時,因男童一時緊張、未能順暢背出規定段落,阿玲情緒失控,隨即從一旁掏出預先準備好的堅硬「熱熔膠條」,狠狠朝男童毫無防備的左手掌連續抽打 4 下,造成男童手掌紅腫、皮下組織嚴重挫傷。

男童當天放學返家後,家長赫然發現孩子左手掌佈滿條狀紅腫瘀痕,經追問得知竟是遭老師以熱熔膠條施暴抽打,心疼不已,隨即憤怒帶著男童前往醫院驗傷並直奔警局報案提告,全案由警方蒐證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辯稱有先約定打手心 心智未成熟不具效力 法官嚴斥事後卸責之詞

檢方偵訊期間,阿玲坦承確實有拿熱熔膠條動手打人,卻矢口否認任何涉嫌傷害之不法犯意。她極力狡辯稱,自己在「開學時就已經和班上所有學生事先約定,如果抽背不出來,就要打手心 2 下」,主張體罰是經過師生默許的管教手段。

這套辯詞遭到承審法官重重打臉。法官指出,教育部與主管機關多年來早已嚴格明令禁止對學生施加任何形式之體罰,阿玲身為長期執教的安親班教師,實難諉為不知;再者,被害男童案發時年僅 11 歲,未滿 12 歲的孩子心智與自我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法律上縱使事前曾有口頭約定承諾,也完全不符合「被害人承諾」等超法規阻卻違法與責任事由,認定阿玲的說詞純屬事後臨訟卸責之詞,荒謬且不足採信。

兒少法加重法定刑 犯後不認罪拒給緩刑 判拘役10天不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阿玲僅因男童學習背誦的管教問題,便恣意以器具動手傷害弱小兒童,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權之法益觀念;且明知受害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並未同意任何體罰,仍一意孤行。更重要的是,阿玲在偵審程序中始終未能坦承犯行反省,案發至今亦未能與家長達成民事調解賠償,毫無悔意,依法不予宣告緩刑。

合議庭指出,阿玲身為成年人,故意對未滿 12 歲之兒童實施犯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 項規定加重其刑後,其所犯普通傷害罪之法定最重本刑已超過 5 年(提高至 7 年 6 月),依法已不符合刑法得以易科罰金之要件。合議庭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阿玲拘役 10 日,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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