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選舉公報」大公開!國民黨42議員參選人有前科:貪污+酒駕12人

多個小黨組成的「台灣前進」今(1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 2026 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網站。查核全台 1,502 位議員登記參選人的公開判決,發現 125 人有刑事紀錄,其中無黨籍 57 人、國民黨 42 人、民進黨 20 人、民眾黨 1 人。其中,國民黨參選人貪污、酒駕各有6人,且全國候選人8件酒駕前科中,有6件在國民黨。而現行選舉公報並未刊登刑事紀錄,台灣前進呼籲朝野儘速修法納入。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她2023 年即提案修正選罷法,要求公報刊登 1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紀錄,但未獲通過。她說明,選罷法已將貪污、毒品、槍砲等重大犯罪定讞者排除在候選名冊外,這份排行是篩過後剩下的。國民黨 42 人中以助理費申報不實 9 人最多,其中 8 人為現任議員;貪污與酒駕並列 6 人,貪污那 6 位全是現任,全國 8 件酒駕有 6 件在國民黨。民進黨 20 人同樣以助理費 4 人最多且全為現任。王婉諭說,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權利,但從事公共事務就該受更高標準檢視,不該讓選民自己去翻判決書。
台灣基進北市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9 月 4 日一位內湖五分里的里民,翻出里長參選人王健陞 2021 年因乘機性交未遂被判 1 年 10 個月確定、入監服刑的判決。他雖已於 9 月 7 日宣布退選,但登記後依法不得撤回,仍會出現在選票上。多年來無人知情,是因為他出獄後改名王辰栩在地方活動,參選才改回本名。吳欣岱強調,里長掌握誰獨居、誰家中有幼兒、誰在申請補助,是第一線接觸弱勢與單身女性的工作;更生人可以重新生活,但那與取得分配資源的公權力是兩回事。她呼籲修法不能只有議員,里長一樣要納入。
時代力量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台北市 98 位市議員參選人中,10 位身上有刑事案件,3 位與貪污有關,包括陳重文台智光案一審判 8 年 6 個月、葉林傳被控圖利 314 萬遭起訴、陳怡君被控詐領助理費與收賄,一審判 7 年 10 個月。他指出,圖利、收賄、詐領助理費,都是有了這個位子才做得到的事。陳峙穎並公布台北市 4 組家族接棒:應曉薇京華城案一審判 15 年 6 個月,女兒應佳妤參選;陳政忠宏福案定讞發監,女兒陳怡潔上場;前立委林瑞圖判刑確定,兒子林揚庭參選;現任議員李傅中武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女兒李傅鈺婷登記。他強調,接棒不違法,但繼承政治資本就不該逃避監督。
台灣綠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指出兩項公報看不到的資訊。其一是當選無效,全國有 10 位議員參選人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中 7 位是現任議員,國民黨與民進黨各 4 位、無黨籍 2 位,原因幾乎都是賄選。他說明,當選無效走民事訴訟,依選罷法第 128 條二審即確定,不是刑事判決,因此不算前科,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也管不到,四年後捲土重來,公報上看不到任何痕跡。其二是家族接棒,全國 31 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而由家人接棒,接棒者以無黨籍 14 人最多,國民黨 13 人、民進黨 4 人;縣市以雲林 7 人最多;前任罪名以助理費案 4 件最多,其中 9 組已定讞。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以韓國為例。依韓國公職選舉法,候選人登記時就要繳交犯罪紀錄證明,範圍及於罰金 100 萬韓元以上的所有判決,即使刑罰已執行完畢、紀錄塗銷一樣要交;冊子型選舉公報第二頁就是「候選人資訊公開資料」,載明前科的罪名、刑度與確定日期,隨投票通知單寄到每一戶。
李惠暄批評,台灣選罷法第 47 條規定公報只刊登學歷、經歷與政見,第 26 條終身不得參選的名單,整章妨害性自主罪都不在內;改要求檢附良民證也沒有用,因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明定緩刑、罰金及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5 年者均不予記載。她主張應繳交比良民證更嚴謹的犯罪紀錄證明、由選委會直接刊登公報,隱匿或不實記載應有刑責。
「台灣前進」公布之民間版選舉公報:
https://council2026.taiwangogo.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