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拳打死情敵!醋男懷疑同事與前女友曖昧釀大錯 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2026/09/11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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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蕭姓男子不滿同事于姓男子與其前女友過從甚密,今年5月於公司宿舍外攔人談判,爭執間揮拳毆打于男左臉,導致對方倒地後腦重創,經搶救4天仍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蕭男僅揮拳一次且事後協助送醫,難認有重傷犯意,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將其起訴。本案目前蕭男仍在押,全案將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判定罪責。依據刑法規定,傷害致死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此事件也再度引發社會對於職場人際糾紛與情緒控管的關注。

台北市1名蕭姓男子因不滿同事于姓男子跟其前女友鄭姓女子「走得太近」,今年(2026年)5月26日凌晨,在台北市大同區公司宿舍外攔下于男談判,過程中于男左臉揮了1拳,導致于男倒地後腦撞地重傷,送醫後搶救4天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蕭男僅揮拳1次且事後協助送醫,難認主觀上有重傷犯意,以傷害致死罪起訴蕭男,全案將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根據起訴指出,蕭男與于男皆為台北市大同區某公司同事。蕭男因懷疑于男與自己的鄭姓前女友過從甚密,於今年5月26日凌晨0時58分,在公司宿舍外堵住于男談判,雙方因此產生爭執。蕭男隨即朝于男左臉揮出1拳,讓于男重心不穩當場向後倒地,後腦直接撞擊硬質地面,造成右枕部皮下血腫及枕骨線型骨折等嚴重傷勢。
于男倒地後,先後出現小腦及腦幹出血、左側硬膜下血腫與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症狀,雖經救護車緊急送醫,但因傷重,搶救4天後宣告不治身亡。檢方原認定蕭男涉嫌重傷害致死,但考量其僅出手1次,且有協助送醫,難以認定主觀上有使對方重傷的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目前蕭男仍在押,案件將進入國民法官程序,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依《刑法》相關規定,傷害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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