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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嗆:做警察囂張啦,X小!有礙行使國家權力…觸1法、吞3000元罰鍰

記者 陳弘逸 屏東報導
2026/09/11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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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麟洛鄉王姓男子日前對執勤員警,辱罵「你做警察……囂張啦,X小」,更接連嗆聲「你蝦米物件阿?你什麼東西啊?」等語,被依法函送,簡易庭認定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審理後,裁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
男子對執勤員警,辱罵「你做警察……囂張啦,X小」,更接連嗆聲「你蝦米物件阿?你什麼東西啊?」等語,被依法函送。(示意圖/AI製圖)
男子對執勤員警,辱罵「你做警察……囂張啦,X小」,更接連嗆聲「你蝦米物件阿?你什麼東西啊?」等語,被依法函送。(示意圖/AI製圖)

屏東縣麟洛鄉王姓男子日前對執勤員警,辱罵「你做警察……囂張啦,X小」,更接連嗆聲「你蝦米物件阿?你什麼東西啊?」等語,被依法函送,簡易庭認定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審理後,裁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

裁定指出,王男今年6月20日晚上8時20分許,對執勤員警辱罵「你做警察……囂張啦,X小」、「你蝦米物件阿?你什麼東西啊?」因不當言詞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王男於警詢時坦承犯案,並有偵查報告、員警證述、麟洛分駐所密錄器現場譯文及影像截圖等事證佐證犯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認為,王男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脫口不當言詞,雖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但已妨礙國家法益行使,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罰鍰3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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