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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前男友「雄偉影像」外流!台中女遭判刑9月…不想被關要繳27萬

記者 吳泊萱 台中報導
2026/09/11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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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馮姓女子與男友阿明交往期間,竟在視訊時偷拍對方下體裸露影像,分手後心生不滿,不僅將性影像傳給網友,更將阿明的健保卡等個資外洩,導致被害人遭人在交友軟體惡意散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馮女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依無故攝錄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合併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案提醒民眾,未經同意拍攝或散布他人性影像均觸犯法律,切勿因感情糾紛而觸法,以免面臨刑事責任及高額罰金,得不償失。
台中女偷拍男友下體影像,分手後外流,遭判刑9月。(示意圖/PIXABAY)
台中女偷拍男友下體影像,分手後外流,遭判刑9月。(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馮姓女子與男友阿明(化名)交往期間,趁電話視訊時,偷拍阿明下體影像,並在分手後將阿明的性影像及健保卡照片傳給2名網友,導致阿明的性影像外流、個資還被PO在交友軟體上。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及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馮女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女曾在與男友阿明視訊聊天時,在未經阿明同意下,偷錄阿明裸露下體影像。二人分手後,馮女將阿明的性影像傳送給網友。阿明在2024年6月於網路上發現自己的性影像遭人散布。

且阿明追查後發現,馮女除了散布性影像,還偷拍他的健保卡等個資,並將相關資料傳給另一名網友,事後網友又將他的資料拿去發布在交友軟體上,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馮女未經阿明同意偷拍,又將阿明的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分別提供給網友,導致阿明的影片及個資外流,嚴重影響個人隱私及資料自主權,考量馮女迄今未與阿明達成和解,且阿明表示不願調解,希望馮女受罰等一切情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4月徒刑;無故交付未經他人同意所攝錄性影像罪,判6月徒刑;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319-3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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