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猴失敗還被告!人妻偷塞AirTag盯尪行蹤…被抓包 慘吞刑責還罰3萬6
2026/08/27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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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王姓女子因與丈夫進行離婚訴訟,為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竟將蘋果AirTag追蹤器藏入丈夫背包,進行24小時遠端監控。丈夫發現後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王女利用科技設備長時間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已嚴重侵害隱私權,觸犯刑法相關罪名。法官審酌其動機及坦承犯行,判處罰金3萬6000元,緩刑2年,犯罪工具AirTag則遭沒收。此案提醒民眾,即便在婚姻爭議中,透過非法手段監控行蹤仍可能觸法,蒐證應採取合法途徑,避免為了抓猴反讓自己吃上刑事官司,得不償失。

抓猴害自己被告!新竹一名王姓女子與丈夫感情生變正在打離婚官司,王女為了抓包丈夫侵害配偶權的鐵證,悄悄將蘋果定位神器「AirTag」塞進丈夫隨身背包,24小時緊盯行蹤。直到丈夫某天翻找包包赫見這顆「追蹤器」,查出是王女所為,立即報案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王女罰金3萬6000元,緩刑2年,連犯案工具AirTag也遭沒收。
判決指出,王女與丈夫正進行離婚訴訟,她為了取得丈夫出軌、侵害配偶權的關鍵證據,於去年(2025)12月中旬趁機把AirTag藏入丈夫背包內,藉此長時間、大規模且無限制地掌握丈夫每天跑去哪裡、停留多久。蒙在鼓裡的丈夫直到今年1月3日才驚覺包包內藏有異物,翻出一看竟然是AirTag,當場傻眼並憤而報警,警方循線追查,立刻揪出幕後黑手就是枕邊人。
檢警偵辦時,檢方原先認定王女涉嫌「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不過法官審理時指出,AirTag本身沒有GPS模組,也不具備完整記錄與回放行動軌跡的功能,客觀上並未錄製或保存丈夫的動線,因此認定應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的「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法官審酌,王女為了蒐證而利用科技設備長時間追蹤丈夫行蹤,確實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但考量她從頭到尾均坦承犯行,動機並非罪大惡極,且過去沒有前科,加上雙方目前仍在進行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訴訟,未能達成和解不能完全歸咎於王女,最終判處罰金3萬6000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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