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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解鎖筆電「抓包外遇」被求償50萬! 法官裁定賠100元

2026/08/16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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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男子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妻子偷解鎖他的筆電,拷貝他與外遇對象的出遊影像作為證據,因此向妻子求償50萬元,法官審酌其舉動雖為維護配偶權但確實侵害隱私,最終判決妻子須賠償丈夫100元。

圖、文/鏡週刊

高雄1名妻子因解鎖丈夫筆電拷貝外遇證據,而被丈夫求償50萬元。(示意圖,Pexels)
高雄1名妻子因解鎖丈夫筆電拷貝外遇證據,而被丈夫求償50萬元。(示意圖,Pexels)

高雄1名男子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妻子偷解鎖他的筆電,拷貝他與外遇對象的出遊影像作為證據,因此向妻子求償50萬元,法官審酌其舉動雖為維護配偶權但確實侵害隱私,最終判決妻子須賠償丈夫100元。

婚姻出現裂痕時,蒐證手段往往遊走在法律邊緣,高雄有1名男子某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書,驚覺自己的筆電曾遭另一半私下登入,原來,妻子因懷疑丈夫不忠,趁著他未注意時解鎖筆電,將裡頭他和女性友人的旅遊照片及影像通通備份,並以此作為訴訟憑據,成功提告外遇對象拿到20萬元賠償。

然而,私自登入他人電子設備的行為同樣觸法,丈夫不甘隱私遭人窺探,氣得對妻子提出告訴,在刑事審理方面,妻子因擅自複製電腦檔案,一二審原本被判罰1萬元,最高法院審酌其犯案動機及檔案未外流,最終改判罰金6千元定讞。

不只刑事遭罰,丈夫隨後再提民事訴訟,一口氣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面對指控,妻子透過書狀抗辯,認為夫妻之間本就沒有絕對隱私,且自己是為了捍衛配偶權才出此下策。

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即便婚姻關係中的雙方隱私權範圍較一般人限縮,但擅自翻查他人電腦仍構成侵害隱私,不過法官考量,妻子背後有維護婚姻權益的正當目的,並非毫無理由,綜合雙方經濟條件與各項情狀後,認定5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最終判處妻子只需賠償丈夫1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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