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鞭刑公投 律師酸爆回到大清國:怎麼沒有談腰斬、沒有談凌遲?
文/呂秋遠律師
既然,鞭刑已經要公投了,我們就來談談更有趣的議題,以符合立法院對於古代刑罰的嚮往,更可以符合亂世用重典的精神。反正,我們這個國家的人民,就愛這玩意兒。先談鞭刑。

我的建議是,如果公投通過了,立法院先要研究,哪些罪行適用鞭刑。詐騙、虐童肯定是要的,通通鞭數十。那麼,殺人放火呢?聽起來很可惡,應該也要。那酒駕呢?也不對,也要。偷東西呢?好像也該要。其實,犯法好像都不對,所以,乾脆通通都鞭刑。那麼,立委貪污、軍人拍攝投敵影片呢?好像沒這麼嚴重,算了,這個先不要。
那麼年紀、體力、性別要不要考慮?70歲的人,如果打到一半往生呢?算他倒楣,可以請求國賠嗎?生病的人,是不是等到他病好,再把他打到病重?好像可以考慮。基於性別平等,男女應該都一律適用,但是女生的骨盆似乎與男生不太一樣,萬一以後有不孕的問題怎麼辦?隨便!反正就是要看到血流成河,才符合台灣嗜血的民情,對吧?
這些需要討論嗎?不用,反正公投本來就是Yes跟No兩個選項而已,想這麼多幹嘛?只要犯法,就是給我往死裡打,對吧?
那麼,這個通過了,還要恢復什麼刑罰呢?其實翻開中國刑罰史,還有幾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枷號,是個方法。以後,我們就讓罪犯戴上50公斤的刑具,在台北車站罰站。例如詐欺犯,就讓他戴著枷號還有狗牌,上面寫:我騙人,不得好死。每天路過的人,都可以對他丟蔬菜、丟雞蛋、吐口水,上班族肯定心情愉快,罪犯也可以練重訓,每天站八小時,肯定出獄後身強體壯精神好,每個都可以參加奧運比賽,為國爭光、重新做人。

黥刑,也可以考慮,因為這是在臉上刺字,特別好看。往後,罪犯犯什麼罪,就在他們臉上刺上自己的名字與罪名,保證一目了然。往後都不用什麼前科紀錄,臉上就是滿滿的大、平、台。如果是累犯,臉刺滿了,就刺其他地方,如果被告服刑期滿,敢去做雷射除紋,就加重處罰。當然,也可以刺一個QR code,往後路人只要掃描,就可以知道罪名跟姓名,這也才符合科技執法的方式。
流刑,當然也可以,但是台灣的幅員太小,以前可以流放寧古塔,現在總不能流放靈骨塔。而且,我們的邦交國不多,這些國家願意收下這些被告,恐怕不容易,所以這個要考慮看看。充軍呢?國軍沒這麼缺人好嗎?
宮刑,其實應該也可以考慮恢復。可是,這得要外科醫生願意,基於醫師法的規定,恐怕立法院又要再一次公投,才有可能強迫醫師做這種事。如果沒有醫師要做,看看北京的小刀劉、畢五等師傅有沒有傳人,願意來台灣執業,立法院可以立特別法,讓他們公開行刑。
等等,為什麼沒有談腰斬、沒有談凌遲?
欸,同學,立法院現在每天都在做這件事,有必要增設嗎?英文諺語有云:
I don't need 腰斬(凌遲),because my legislative yuan do it everyday.
所以,這可以省了。
不過,11億可能省不了,因為辦理公投,就是需要這麼多錢。我們的立法院,決定花11億,要求民眾幫他們決定,到底要不要回到幾百年前大清國的刑法體制,將鞭刑(杖刑)重新引進台灣來,聽起來就覺得太棒了。正所謂亂世用重典,看來,立法院真是抓到重點了。
看看《唐律疏議》、《大明律》、《大清律例》,21世紀的台灣立法院終於追上他們了,真是可喜可樂、可喜可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