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濃度達2.2毫克!現役軍人酒駕「接近死亡狀態」照樣開車上路遭勒退
2026/08/07 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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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韋姓現役軍人今年三月飲酒長達三小時,酒後執意開車上路,凌晨遭警方攔檢時,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2.2毫克,遠超標準值,已達呼吸中樞麻痺的危險程度,行為極度危險。韋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將其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犯案時具現役軍人身分,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韋姓現役軍人今年暢飲3個多小時,凌晨酒駕上路,遭警方攔查,發現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2.2毫克,行為表現已超過泥醉,接近呼吸中樞麻痺、致死等狀態,肇事率達無法開車程度,被依法送辦;韋男因案退伍,被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韋姓現役軍人,今年3月16日晚上10時30分,在宜蘭縣羅東鎮中山公園飲酒喝酒,直到凌晨1時許結束,駕駛小客車離開,17日凌晨2時許,遭警方攔查,發現吐氣酒精濃度測試,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2.2毫克。
據台北市政府官網,酒精對人體的影響酒精濃度與肇事的關係,若酒精濃度達2.00mg/L行為表現,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幾乎達無法開車程度,但韋男仍違法上路,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遭依法送辦。
警詢、偵訊期間,韋男都坦承犯行,加上現役軍人身分,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之現役軍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他也因案於5月1日退伍。
法官認為,韋男被查獲時,為現役軍人,因此,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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