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碧潭溺死2女兒二審宣判 仍判刑16年6月
2026/07/23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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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被控於7月間,誘使年僅9歲、10歲的2個女兒在新北市碧潭溺斃。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一審判決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被控於7月間,誘使年僅9歲、10歲的2個女兒在新北市碧潭溺斃。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一審判決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認為簡女確實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簡女係出於報復心態而為,利用子女的信任,使2個女兒進入碧潭後,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造成家庭破裂,惡性重大、所生之危害甚鉅。
考量簡女犯後自首,又因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依法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
一審開庭時,簡女曾哭訴想對2個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也想跟公公婆婆、家人說對不起。在看守所時,她每天都在想要如何贖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該承擔的罪」。
檢察官認為,簡女在案發後30小時才自首,第一時間且堅持是別人的錯,還要求公婆跪著向她道歉,根本沒有真心悔悟,而是出於報復犯案。也因為沒錢買機票回中國,被情勢所逼才會自首,請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簡女的丈夫則表示,簡女非常努力融入台灣家庭,對孩子的照顧也無微不至,但自己父母無法溝通,妻子曾努力迎合老人家,仍發生嚴重衝突導致惡化。他自認自己也是加害人,不想追究,只希望簡女面對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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