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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命下屬開偵防車載妻兒爽遊台東 縣警局:檢察官查無犯罪事實

2025/06/11 11:52:00
2025/06/11 12:16: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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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台東警分局長陳宏平被爆公車私用。(圖/翻攝畫面)

▲台東警分局長陳宏平被爆公車私用。(圖/翻攝畫面)

台東縣警局台東分局分局長陳宏平被爆長期公器私用,妻兒從台南來找他,竟要求下屬開車接送,甚至還私用偵防車載家人到鹿野高台搭熱氣球、太麻里喝咖啡、吃美食,事後陳宏平遭檢舉,但警局只記申誡兩次,讓基層深感不滿。

台東縣警局表示,分局長陳宏平涉嫌公車私用案,警局於去年10月間接獲匿名檢舉,指稱陳員於去年7月至9月間,多次指派部屬駕駛公務車載送其本人與妻兒前往鹿野高台、成功與長濱地區等處,涉嫌違反刑法圖利、詐欺及背信等罪。

縣警局指出,經調查及訪談相關人員後,全案移請台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台東地方檢察署於今年1月16日函復,認定查無犯罪事實,全案予以簽結。但警局認為陳員使用公務車載送家屬,已違反「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今 1月13日已核予申誡二次懲處在案。

縣警局強調,將持續要求所屬公務車輛應依規定使用,嚴禁挪作私用,對於違法行為必將嚴正處理,以維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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