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翻修 增列兩項法定天然災害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海嘯」與「堰塞湖」納入法定天然災害,並分別指定內政部與農業部作為主管機關。為落實專業導向與專人負責,修法要求各公務機關增設「災防長」,並於鄉鎮市區公所設立防災協作中心,導入替代役及民間志工協助救災。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面對極端氣候挑戰,透過強化地方政府應變量能與組織韌性,能有效提升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體系的專業度與應對效率。該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透過法制完備,落實精準防災。
2026/08/06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