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僕「索賄6萬」:金額小!下場慘了
台南市經發局張姓科員辦理採購案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索賄,甚至透過白手套收取10萬元賄款,個人分得6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3年6個月徒刑,張男不服上訴,辯稱貪污金額不大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減刑。然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張男不僅主動索賄,更在行政作業上刁難廠商,毫無情堪憫恕之處,且一審已依法減刑,量刑並無不當,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凸顯公務員廉潔操守的重要性,張男因一時貪念賠上公職生涯,全案仍可上訴。
2026/09/26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