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賺百萬違約金未申報 國稅局找上門了
一名買家購買總價逾2千萬的帶租約房屋,因賣家無法依約清空租客,最終雙方協議解約並由賣家賠付100萬元違約金。然而,買家因未將此筆違約金申報為個人綜合所得,遭國稅局盯上,不僅需補繳20萬元稅款,還將面臨10萬元罰鍰。地政士鄭文在提醒,違約金依法屬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所得,務必合併申報。若民眾不慎漏報,應把握在未被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才能依法申請免罰。此案例再次提醒購屋族,簽約前應確認賣方履約能力,且對於買賣過程中衍生的任何賠償款項,皆須留意稅務規範,以免因小失大,遭罰款得不償失。
2026/09/29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