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依規定補繳除籍證明 海基會曝兩做法
長年定居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近期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要求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引發爭議。不過陸委會昨在記者會上表示,包括赴中國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中國者;在中國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中國設籍等有4種情況,可採取以具結方式替代。海基會副秘書長黎寶文11日也證實,到海基會諮詢、辦理相關業務的民眾這幾天明顯變多,他們已加強第一線服務人力,盼能讓民眾更快得到協助。
2025/04/11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