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娶女友換絕情!男提離婚遭駁回
屏東一名因毒品案遭判刑20年的于姓男子,獄中與王姓女友登記結婚並託付照顧家人,未料妻子也因涉毒入獄且未履行家庭責任,于男心寒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原判准離婚,但案經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民法規定,因配偶遭判刑請求離婚,須於情事發生後5年內提出,由於于男請求已逾法定時效,最終逆轉改判不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這起因毒品引發的婚姻糾紛,凸顯法律時效規範在個案訴訟中的關鍵影響,也再次提醒大眾毒品不僅摧毀個人前途,更嚴重影響家庭關係與法律權益。
2026/08/17 04:57